
|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5-1010456287 | 文号 |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成文日期 | 2025-12-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第一比分网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有效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保证《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的有效实施,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比分网工作部署要求,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第一比分网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文件,在充分借鉴温州、台州、衢州、舟山等各地市有关做法的基础上,结合丽水实际与发展需求,制定了《丽水市城镇低效用地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包含城镇低效用地定义、认定标准、认定流程及其他事项四个方面。
(一)城镇低效用地定义。即城镇低效用地是指城镇开发边界内不符合现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利用粗放、布局散乱、设施落后、闲置废弃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要求的存量建设用地,主要包括低效工矿(仓储)用地、低效居住用地、低效商业服务业用地、低效设施类用地和其他低效用地。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应当权利归属清晰、主体明确、不存在权属争议。
(二)认定标准。分五个类别,低效工矿(仓储)用地8种情形,低效居住用地4种情形,低效商业服务业用地3种情形,低效设施类用地3种情形,以及其他低效用地。
(三)认定流程。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辖区范围内城镇低效用地认定的责任主体。认定程序主要有调查评价、审核认定、入库备案三个环节。
(四)其他事项。明确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标准、规范流程,推动认定工作有序开展;明确丽水市区北城范围内的城镇低效用地认定工作,在第一比分网领导下,由市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强调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出台新规定,本认定办法所涉及的相关内容相应调整执行;阐明本办法施行时间。
三、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范围为丽水市全市域。
四、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政策咨询部门: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1.吕继丽0578-2668079
2.周文兴0578-2668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