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全县各部门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332余条、发布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44件、政策解读34件,政府会议信息2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全县各部门通过线上及线下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5件,主要涉及征地补偿、房屋拆迁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1件。
(三)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充分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并根据公开需求增设相关专题专栏,不断丰富公开内容。
二是坚持“全目录、全流程”分类梳理编制,全面梳理开发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专题,在原本的26个领域的基础上,动态调整统计、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旅游服务、交通运输、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新增二级事项68个。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本年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26件,废止或失效19件,累计现行有效290件。
四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我县共开设26个政务新媒体账号,目前保留的新媒体账号为10个,已完成注销的新媒体账号为14个,还有2个新媒体账号因主体单位变更等原因还在注销流程中。其中,“松阳发布”微信公众号现有关注人数2万余人,2022年发布信息1336条,阅读人数达195.1万人。
(四)加强监督保障。
全县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不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将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专项工作监督检查,对全县29个县直单位、19个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在线检查,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6
19
29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7389宗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82620
行政强制
625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989.6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1
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0
2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64
6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2022年,在第一比分网信息公开中心的指导下,我县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有较大提升,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不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各部门各乡镇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常常导致工作脱节,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二是公开信息内容和质量不高,有重表面内容,轻实质的现象,部分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与群众真正想要的信息存在“错位”。
改进情况:一是持续优化完善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加强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常态长效管理工作。学习吸收其他地区政务公开工作的经验成果,推进松阳县政府信息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提升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二是通过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的完善和绩效考核的加强,明确责任,指导县直各单位及乡镇(办事处)履行本单位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正常运行。强化对工作薄弱的乡镇和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大力开展新人业务培训,深入推进全县村(居)务公开和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2022年全县各单位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