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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13 15:27:58 浏览次数:
(图解)丽水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第一比分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2021年丽水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现将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2021年,市市场监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891条,其中,公文类信息85条,规范性文件3个,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587条,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务信息191条,许可公示结果14025条(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等);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4件,均按时答复。

(一)加强领导,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我局始终把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要点。健全领导机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对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进行调整充实,确保政府信息工作顺利开展。认真落实政务工作要点,认真学习《条例》等政务公开相关知识,提升业务水平。根据市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流程。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动态维护,包括及时上传公开文件,及时调整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变更等等。

(二)强化监督,保障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力度:一是加强考核评议。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局的年度考核。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三是加强沟通交流。建立浙政钉群,加强工作指导,遇到信息公开疑难问题时,及时与省市场监管局和第一比分网信息公开中心对接,研究解决措施,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三)完善机制,拓展主动公开深度广度。

一是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集中公开我局行政许可、联办事项、行政处罚等权责清单,不断修改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准确公开办事流程、办事机构、所需材料、咨询电话等信息。

二是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公开。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丽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文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发布机制,印发了《第一比分网公布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丽市监〔2021〕28号),确定了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根据《丽水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明确解读责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政策解读责任主体,规范解读程序;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发布。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检查清理,对我局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继续有效29件、废止15件。2021年发布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各3件。目前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32件。

四是深化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门户网站公开单位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监督途径,常用执法依据目录,市场监管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执法监管事项清单,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加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执法公开,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市本级94个案件查处结果全部公示并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年公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17期,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情况3期,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1期。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与执法信息公开,2021年发布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6条。根据《丽水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操作规程》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截至12月7日,全市“双随机”抽查事项覆盖率达到100%,任务完成率达到99.12%、到期任务完成率100%,应用信用规则率达到95.75%,跨部门联合监管率达到25.93%。

(四)多措并举,及时精准回应社会关切。

一是回应民生期盼。牵头开展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加大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的宣传力度,消除公众疑虑恐慌情绪,通过微信发布“冷链”物防信息10条;积极回应百姓对食药安全的关切,通过微信发布食药安全宣传信息123条。

二是拓宽宣传渠道。联合主流媒体,通过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实地采访报道等多种自主发布方式,对政策举措出台、法律法规解读、创新做法成效给予深入宣传。今年来,在人民网、新华网、浙江新闻客户端等主流媒体上发布信息169篇,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93条,阅读量229836次,采用“一图读懂”、动画视频、卡通形象等多种形式,增强内容的丰富性和趣味性,提升吸引力。

三是强化网络舆情处置。建立省市两级舆情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快速协同通讯联络网,对重大舆情实行24小时持续监控,2021年受理并处理“问政直通车”问政贴14件。

(五)及时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件。

2021年度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件4件,其中网络申请3件,信函申请1件。4件依申请公开件全部按时办结,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的1件;“属于同意公开答复数”的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的1件;“申请信息不存在数”的1件。

今年以来,我局虽然有序抓好了政务公开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以文字解读居多;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征求意见时征集的意见较少,公众参与度不高;因人员调整,导致少量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不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15

3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89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4

行政强制

3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8.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1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1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1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4

0

0

6

10

2

0

0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以文字解读居多;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征求意见时征集的意见较少,公众参与度不高。

(二)改进情况。

1.加强领导,增强意识。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机构职能,确保工作常态化。继续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服务于民。

2.强化学习,完善制度。认真学习信息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等内容,认真整理我局的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

3.用好载体,丰富形式。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特别是对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丰富解读形式,扩大宣传效果。继续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作用,纵深推进政务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复印、邮寄等各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