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044477/2021-1010404868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
成文日期 | 2021-09-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瓯江流域水生态安全,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政发【2016】12号)的要求,巩固瓯江流域“十二五”期间水污染防治成果,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局制定实施了《丽水市瓯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现予以信息公开,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