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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6044477/2025-1010456405 文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5-12-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5)》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31 17:3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政策法规处

原文链接

《丽水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5)》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声环境质量是城市人居环境品质的重要标志。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落实国家和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规范第一比分网中心城区噪声管理,提升声环境精细化管控水平,保障公众健康,结合丽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建设现状及未来发展需要,在对2019年版区划方案进行评估和优化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方案。

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丽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划文件。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丽水市中心城区,具体范围包括莲都区的白云街道、万象街道、紫金街道、岩泉街道、联城街道、南明山街道、碧湖镇、大港头镇行政辖区内的陆域空间,总面积为724.01平方千米。

三、主要内容

本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部分:

(一)明确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与标准限值。根据国家规范,将中心城区划分为1类(以居民住宅、文教科研等为主)、2类(以商业金融、居住商业混杂为主)、3类(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和4类(交通干线两侧)共四类声环境功能区(本次暂未划定0类区),并分别规定了各类功能区昼间和夜间等效声级的环境噪声限值,为噪声监管提供了明确的定量标准。

(二)优化功能区空间布局与划定结果。方案在2019年版基础上,结合城市发展实际,对功能区布局进行了优化调整。划定结果如下:丽水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总面积为724.01平方千米,其中1类区共包括2个片区,总面积5.64平方千米;2类区共包括6个片区,总面积43.72平方千米;3类区共包括2个片区,总面积35.67平方千米;4类区共包括33条交通干线、1条内河航道、1条铁路和2个交通场站。

(三)细化特殊区域与情形的管理规定。对碧湖镇、大港头镇的村庄、集镇及工业集中区,明确了参照执行1类、2类或3类区的标准。对机场周围区域,规定按相关专项标准执行。同时,明确了大型工业区内生活小区、交通站场、未建成区及绿地等特殊情形的区划适用规则。

(四)建立动态调整与长效监督机制。方案规定,原则上每5年对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一次系统性评估和调整。因城市建设或重大规划实施确需调整的,可按程序申请修编。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协同履职的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分工。

(五)强化技术支撑与公众参与。通过划定结果的公开,推动噪声监测网络建设与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宁静社区创建,共同维护和谐声环境。

四、实施日期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丽水市中心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19年)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大气处

联系方式:0578-2076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