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332500MB16044477/2025-1010457704 | 文号 | 丽环发〔2025〕21 号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丽水市商务局,丽水市公安局,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
| 成文日期 | 2025-12-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15-2025-0005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经济商务局,经开区综合执法部、经开区公安分局、经开区财政国资部、经开区经济发展部:
为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快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及新能源化进度,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联合制定了《丽水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奖励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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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丽水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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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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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丽水市商务局
???????????????????????????????????2025年12月25日
丽水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奖励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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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工作,规范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202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浙美丽办〔2025〕19号)等文件有关要求,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5年)》《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第一比分网下达2025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并调整部分历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5〕39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有关定义
(一)国四及以下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指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柴油和燃气货车,不包括汽油货车、微轻型汽车、场内使用的无牌照车辆、专项作业车、载客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等。
(二)车辆强制报废到期时间: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第12号)规定的车辆强制报废日期。
(三)车辆淘汰时间:《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中车辆报废日期。
(四)车辆提前报废时间:车辆强制报废到期时间减去车辆淘汰时间。
上述(一)(二)内容以《机动车行驶证》中车辆登记信息为准;(三)内容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中车辆登记信息为准;(四)时间均精确至日。
二、奖励范围
(一)提前淘汰的,予以淘汰奖励
1.提前淘汰车辆为国四及以下非营运中、重型货车,且车辆淘汰时间在本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含)内;
2.注册登记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登记所有人是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或其他非财政供养的单位;
3.车辆提前报废时间大于365天。
(二)提前淘汰且进行新能源替代的,予以淘汰以及更新奖励
1.提前淘汰车辆为国四及以下非营运中、重型货车,且车辆淘汰时间在本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含)内;
2.注册登记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或其他非财政供养的单位;
3.车辆提前报废时间大于365天;
4.购置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包括纯电动、氢燃料电池车;
5.新购置车辆登记所有人与淘汰车辆登记所有人一致。
1.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一年(时间≤365天)的中、重型国四及以下非营运货车;
2.本细则印发之日起变更为非营运性质的国四及以下中、重型货车;
3.本细则印发之日起转入第一比分网的国四及以下非营运中、重型货车;
4.非法车辆、无法确定所有权的、已通过其他相关政策领取淘汰奖励的、仅使用地和所有权发生变更的;
5.“两新”政策范围内的,即营运中、重型货车,邮政快递车、建筑施工作业和环卫领域等专项作业车辆;
6.由于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或灭失的;
7.更新为国六车辆、混合动力车辆、甲醇燃料车不予奖励。
三、申请期限
丽水市国四及以下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奖励申请自本细则施行之日起开始受理,原则上至2026年12月31日(含)截止(奖励资金额度提前用完的,受理截止时间将相应提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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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 | 提前报废时间 | 总奖励标准(万元/辆) |
中型 | 满1年不足2年 | 1.0 |
满2年不足4年 | 1.8 | |
满4年以上 | 2.5 | |
重型 | 满1年不足2年 | 1.2 |
满2年不足4年 | 3.5 | |
满4年以上 | 4.5 |
车辆类型 | 总奖励标准(万元/辆) | |
中型 | 3.5 | |
重型 | 2轴 | 7.0 |
3轴 | 8.5 | |
4轴及以上 | 9.5 | |
(一)车主申领表格。车主向车辆所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确认排放阶段,向交通运输部门确认营运性质,并领取《丽水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奖励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车辆报废。车主将待报废的机动车送至有资质认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商务部门在《申请表》上确认淘汰车辆相关信息。
(三)车辆注销。车主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公安部门在《申请表》上确认淘汰车辆相关信息。
(四)营运性质确认。车主到交通运输部门确认车辆营运性质,交通运输部门在《申请表》上确认淘汰车辆相关信息。
(五)排放阶段及新能源购置审核。生态环境部门审核淘汰车辆排放阶段及新能源车辆购置情况。
(六)资金发放。符合奖励条件的,由生态环境部门按规定将奖励资金划拨至以车主(单位)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六、部门职责
(一)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制定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奖励实施细则,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工作细则要求推进工作,做好奖励资金发放工作。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审核提前淘汰车辆是否为非营运车辆。
(三)公安部门:负责认定车辆是否属于中、重型货车,排查是否存在盗抢等其它违法行为,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四)财政部门: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分配方案,下达各县(市、区)、丽水经开区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五)商务部门: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对报废车辆回收信息进行审核;指导督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规范服务、方便车主办理相关手续。
七、资金安排
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奖励资金中央资金与地方资金比例为9:1,中央资金按照“丽水各县(市、区)、丽水经开区国四及以下非营运中、重型货车保有量占比”分配到各地,地方资金由各地财政自行承担(具体分配金额详见附件4)。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补完为止、逾期不补”的原则进行奖励。
八、监督管理
(一)车主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对通过虚报、冒领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将追回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审核程序和审核标准,对徇私舞弊、违规审核发放奖励资金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细则自2026年1月26日起开始施行,至2026年12月31日(含)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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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申领材料清单
2.丽水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奖励资金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
4.中央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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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丽水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奖励资金申请表;
(2)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注册登记证明(绿本);
(3)车主有效身份证件,应与公安注册登记人信息一致,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申领人签署的申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5)机动车注销证明;
(6)新购置新能源车辆的发票、机动车行驶证(行驶证中车辆所有人信息应与报废车辆一致)。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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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车主姓名/单位名称(章) | |||||||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 ||||||||
全权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
银行名称(车主的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车主的开户银行) | ||||||||
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 淘汰车辆 | 号牌号码 | 营运性质 | 排放阶段 | 车辆类型 | 提前报废时间 | ||
营 ?运 □ 非营运 □ | 国三 □ 国四 □ | 中型货车 □ 重型货车 □ | 满1年不足2年□ 满2年不足4年□ 满4年以上????□ | |||||
购置车辆 (新能源) | 号牌号码 | 车辆类型 | 轴数 | |||||
中型货车 □ 重型货车 □ | 2轴□??3轴□??4轴以上□??中型不区分轴数□ | |||||||
申请奖励资金(万元) | 淘汰奖励 | 购置奖励 | 合计 | |||||
本人(单位)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领人(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 ||||||||
审核部门意见 | 商务部门审核意见: ?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交通运输部门审核意见: ?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公安部门审核意见: ?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生态环境部门审核意见: ?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资金发放部门审核意见: ?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本表一式三份。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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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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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电话:
联系地址: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联系地址:
兹授权(受托人)依照《丽水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奖励实施细则》规定,代为办理车架号为??????????????????????????????的国四及以下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奖励资金申领之相关事宜。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受托人代为提交申请材料、填写相关信息和办理相关手续。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本人均予以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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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受托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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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中央资金分配表
行政区划 | 中央资金(万元) | 地方配套(万元) |
缙云县 | 11.22 | 1.25 |
景宁畲族自治县 | 5.18 | 0.58 |
开发区 | 25.04 | 2.78 |
莲都区 | 61.30 | 6.81 |
龙泉市 | 10.36 | 1.15 |
青田县 | 41.44 | 4.60 |
庆元县 | 3.45 | 0.38 |
松阳县 | 6.04 | 0.67 |
遂昌县 | 6.04 | 0.67 |
云和县 | 12.09 | 1.34 |
合计 | 182.16 | 20.24 |
附件: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等5部门第一比分网印发丽水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