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332500MB16044477/2025-1010456387 | 文号 | 丽环函〔2025〕34号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
| 成文日期 | 2025-12-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15-2025-0006 | 有效性 | 有效 |
莲都区人民政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 ? ? ?经第一比分网同意,现将《丽水市中心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5)》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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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附件:丽水市中心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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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
丽水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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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丽水市声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9150-2014)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等相关标准和文件的要求,结合丽水市城市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在对原声功能区划进行修改和补充的基础上,编制了《丽水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25)》。
一、适用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适用范围为丽水市中心城区,包括莲都区白云街道、万象街道、紫金街道、岩泉街道、联城街道、南明山街道、碧湖镇、大港头镇行政辖区内的陆域空间,总面积724.01平方千米。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区划的引用而形成的条文,当下列文件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中的相应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3)《“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5)《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317-2011)
(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8)《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9)《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10)《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
(11)《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
(12)《丽水市中心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2019年);
(13)《丽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4)《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概要》;
(15)《丽水市综合交通发展“十四五”规划》;
(16)《丽水市中心城市道路专项规划》。
三、环境噪声标准限值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1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表1 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时段 |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指6:00—22:00之间的时间段,夜间指22:00—次日6:00之间的时间段。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原则
声环境功能区划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结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中的相关要求,区划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区划以城市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区划范围应覆盖中心城区控制范围。
(2)近期内区划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区划的主要依据,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划类型。
(3)单块声环境功能区的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千米。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区域,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4)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5)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五、声环境功能区定义及划分
(一)声环境功能区定义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可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 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暂不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生效至下次修订前设置的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要求执行。
2.规划区以外的中心城区的境内区域,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关规定,确定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 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4类交通干线与相邻功能区的距离划分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15190-2014)中相关规定确定,具体距离划分情况表2。
表2 交通干线相邻区域4类功能区划分距离
功能区类别 | 源强类型 | 划分距离(米) | 相邻功能区类型 |
4a |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 | 50 | 1类区 |
35 | 2类区 | ||
20 | 3类区 | ||
4b | 铁路 | 50 | 1类区 |
35 | 2类区 | ||
20 | 3类区 |
(1)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划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见表2)的区域划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功能区。
4.其它规定
(1)大型工业区中的生活小区,根据其与生产现场的距离和环境噪声现状水平,可从工业区中划出,单独划定为2类或1类声环境功能区。
(2)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a类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
(3)尽量避免0类声环境功能区紧临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情况。
(4)机场周围区域指机场周围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影响的区域。按一昼夜的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LWECPN)划定机场周围区域的范围,该区域的LWECPN等值线最低值为75dB(A)。丽水机场周围区域按照丽水机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监测及预测结果进行划分。
丽水机场周围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声源类型分别执行相应标准。对于飞机起飞、降落与地面滑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要求;对于飞机噪声以外的声源,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
六、监督与管理
(1)参照《丽水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协助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进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2)本方案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原则上5年调整一次;确因全市城市建设和重大规划实施调整,可申请方案修编并按原程序报批。
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丽水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总面积为724.01平方千米,其中1类区共包括2个片区,总面积5.64平方千米;2类区共包括6个片区,总面积43.72平方千米;3类区共包括2个片区,总面积35.67平方千米;4类区共包括33条交通干线、1条内河航道、1条铁路和2个交通场站。
碧湖镇及大港头镇参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相关规定,村庄区域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 (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未建成区块(指用地现状为未开发区域且无明确用地规划类型的区域)及绿地原则上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声环境功能区划详情结果见表3。
表3 丽水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类别 | 片区名称 | 编号 | 区划范围 | 面积(平方千米) |
1类 | 市区文教、居住片 | 1-A | 东:括苍路(北至人民街止)、中山路(人民街和北环街之间)、开发北路(北环街北段); 南:北环路(开发北路与中山路之间)、人民街(中山路与括苍路之间)、小水门大桥、大溪; 西:教工路; 北:中心城区开发边界 | 4.61 |
植物园休闲片 | 1-B | 东:教工路; 南:大溪; 西:花街路(北至莲花路止); 北:莲花路、北环路(东至教工路止) | 1.03 | |
2类 | 中心城市片 | 2-A | 东:好溪; 南:大溪; 西:括苍路(北至人民街止)、中山路(人民街和北环街之间)、开发北路(北环街北段); 北:中心城区开发边界、北环路(开发北路与中山路之间)、人民街(中山路与括苍路之间)、小水门大桥、大溪 | 18.37 |
花街-联城片 | 2-B | 东:花街路(北至莲花路止)、莲花路; 南:大溪; 西:绕城公路西环线(南至大溪止)、中心城区开发边界; 北:中心城区开发边界 | 7.61 | |
水南片 | 2-C | 东:大溪 南:枫岭街(西至金丽温高速止); 西:金丽温高速(城北路与枫岭街之间); 北:大溪 | 5.11 | |
水东片 | 2-D | 东:金丽温铁路; 南:大溪; 西:好溪; 北:好溪 | 2.18 | |
四都片 | 2-E | 东:四都路、金丽温高速; 南:四都路; 西:大溪; 北:大溪 | 1.53 | |
开发区城北片 | 2-F | 东:迎宾路(金丽温高速与枫岭街之间)、南明大道(金丽温高速与成大街之间)、处州大道(成大街与惠民街之间)、桥亭路(惠民路与大沅街之间)、; 南:成大街(绿谷大道与缙青路之间)、大沅街(缙青路与桥亭路之间)、成大街(处州大道与南明大道之间)、金丽温高速(成大街与迎宾路之间); 西:绿谷大道(成大街与吴垵路之间)、缙青路(成大街与大沅街之间)、规划道路; 北:枫岭街(西至采荷路止)、规划道路、吴垵路(西至绿谷大道止) | 9.92 | |
3类 | 开发区片 | 3-A |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丽景园工业、仓储集中区 | 33.90 |
纳爱斯工业区片 | 3-B | 东:小水门大桥(南环线与水南路之间)、大溪南路; 南:南环路(小水门大桥与琵琶岛路之间); 西:琵琶岛路; 北:大溪 | 1.77 | |
4a类 | 高速公路 | / | 金丽温高速公路、丽龙高速公路、长深高速 | / |
城市快速路 | / | 绕城公路 | / | |
主干路 | / | 丽阳街、城北街、丽青路、解放街(花园路-丽青路、大洋路-花园路)、括苍路(绕城公路-人民路、人民路-丽阳街)、卢镗街、东港路、大洋路、紫金路、开发路、南环路、水东路、紫金路、绿谷大道、石牛路、枫岭街、南明路、东七路、南六路、惠民街 | / | |
次干路 | / | 人民路、解放街(括苍路-大洋路)、囿山路、括苍路(丽阳街-解放街、解放街-括苍南路、卢镗街-南环路)、中山街、花园路、缙青路、惠民街、丽和线、龙庆路、遂松路、S53、通济街 | / | |
内河航道 | / | 大溪 | 3.88 | |
交通站场 | / | 规划客运中心站 | / | |
4b类 | 铁路 | / | 金丽温铁路 | / |
交通站场 | / | 丽水火车站 | 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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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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