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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体器官捐献突破100例
时间:2026-02-25 14:1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综合部

1月25日,一位丽水市民身故后在丽水市人民医院完成人体器官和组织捐献。至此,丽水市累计实现人体器官捐献100例、眼组织捐献102例,已成功挽救300多名器官衰竭患者生命,并让200多位失明患者重见光明。

从“谈捐色变”到“生命延续”理念逐步普及,丽水市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已走过十余年。2010年8月,丽水市红十字会正式启动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工作。2011年5月,松阳县叶梦圆成为丽水市首例、浙江省第4例人体器官捐献者。

市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负责人介绍,初期公众对器官捐献较为陌生,传统观念是主要阻碍。多年来,市红十字会通过线上线下宣传、志愿服务动员及专题讲座等方式,让社会公众认知逐步提升。目前,这份大爱已播撒至丽水全域,捐献者的身影遍布全市9个县(市、区)。

丽水的百位捐献者涵盖医护人员、教师、农民、学生等各类群体。其中,9岁景宁男孩余凯、19岁护士丁芦蓓、48岁农民陶旺武、71岁松阳籍比利时华人蓝章铭等人,均通过捐献帮助了多名患者。

据了解,全市累计已有1.31万人登记成为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志愿者。捐献严格遵循“双盲原则”,由红十字会和医疗机构协调员负责联系。据协调员透露,潜在捐献者同意率已从早期不到1%提升至目前20%左右。

十余年来,丽水市红十字会持续为捐献者家庭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自2015年起实施“小桔灯”助学项目以来,市红十字会已累计资助63个捐献者困难家庭孩子就学,全市已建立多处“生命礼敬园”用于缅怀捐献者。龙泉、松阳等地还成立了人体器官捐献志愿服务队,持续深入推动“生命接力”。

市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我们将持续做好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动员、报名登记、缅怀纪念与人道关怀等工作,着力提升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全市人体器官捐献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