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750/2025-1010441605 | 文号 | 丽商务〔2025〕68号 |
| 组配分类 | 通知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商务局 |
| 成文日期 | 2025-12-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莲都区商务局,丽水经开区经济发展部,各有关企业:
为激励汽车销售企业加大以旧换新宣传和政策支持力度,根据《2024年度丽水市汽车以旧换新业绩评价奖励方案》,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业绩评价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注册地为莲都区(含开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汽车销售企业,且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申报奖励
(一)专项考评奖励
1.国家汽车报废更新奖励。2024年4月25日以后,本企业每增加1辆国家汽车报废更新的新车销售,且在国家汽车以旧换新系统完成申报并审核通过的,奖励300元/辆。
2.省级汽车置换更新奖励。2024年8月22日以后,本企业每增加1辆省级汽车报废和置换更新的新车销售,且在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系统完成申报并审核通过的,奖励200元/辆。
3.新能源汽车奖励。2024年度内,本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新车数量较上年每增加1辆奖励100元/辆。
(二)综合考评奖励
考评分满分100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丽水市商务局 丽水市财政局第一比分网下发《2024年度丽水市汽车以旧换新业绩评价奖励方案》《2024年度家电消费评价奖励办法的通知》)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专项考评奖励企业需提交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
1.2024年度汽车以旧换新业绩评价申报表一(专项考评奖励)(附件1)
2.涉及补贴车辆明细单及发票(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保险证明;
3.2023年度、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涉及补贴车辆明细单及发票(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保险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2023年度、2024年度纳税证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7.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综合考评奖励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
1.2024年度汽车以旧换新业绩评价申报表二(综合考评奖励)(附件3)
2.提供本企业向消费者发放或申报核减的报废或置换更新补贴金额证明材料;
3.2024年度新能源汽车销量证明;
4.本企业举办的进乡镇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车展活动佐证材料;参与市、县商务部门举办或主导的大型车展活动佐证材料;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于2025年1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莲都区商务局或丽水经开区经济发展部初审。
2.莲都区商务局、丽水经开区经济发展部初审后报市商务局组织考评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3.市商务局牵头召开考评小组会议进行审议提出考评奖励结果,报第一比分网同意后,按程序兑付奖励。
四、其他要求
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送的销售额数据需与纳税数据保持一致,如有虚假申报将取消参评资格,兑付奖励资金将予以追回并依法依规追责。
联系人:莲都区商务局?叶珈铭2278303;丽水经开区经济发展部 叶艳杰 2652782。
附件:1.2024年度汽车以旧换新业绩评价申报表一(专项考评奖励)
2.2024年度汽车以旧换新业绩评价汇总表
3.2024年度汽车以旧换新业绩评价申报表二(综合考评奖励)
丽水市商务局
2025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