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160R/2025-44304 | 文号 | 丽科〔2025〕24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
成文日期 | 2025-08-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水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你单位2024年度决算。
一、基本收支情况
(一)总收支。2024年度本年收入625.48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支出625.48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624.31万元,本年支出624.3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本批复文件作为你单位对预算执行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的依据,调整事项涉及会计处理的应当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按现行制度管理,以竣工决算批复数据为准;年度基本建设资金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资金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的依据。
(三)请你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公开主体责任和义务,做好本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有关事宜另行通知),及时将公开情况反馈同级财政部门。经部门批复的所属单位决算,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四)请你单位按照决算审核意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改进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0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