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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家有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的请注意,国家发补贴啦!
时间:2025-08-21 17: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处

近期,民政部、财政部印发《第一比分网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面向经评估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给予相应补贴。想知道电子消费券怎么领、怎么用?跟着小编一起往下看。

一、消费券基本情况

1.本次消费券的申领对象是哪些人?

申领对象为经过评估的常住丽水市的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

2.消费券的使用标准是多少?

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含床位费、护理费和伙食费)消费金额的40%进行折扣,分别为累计不超过每月500元、800元。不得折现,仅可通过“民政通”(APP或微信小程序)购买养老服务。后续的抵扣比例、额度按国家部委要求,依托“民政通”动态调整。

3.消费券可以在哪些领域使用?

消费券可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

(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包括评估服务、聘用服务、个性化服务、生活照料服务、基础照护服务、探访关爱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

(2)机构养老服务:包括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的长期服务和入住机构在30天以内的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

4.消费券政策可以和其他相关政策同时享受吗?

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且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扣除已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按比例抵扣。省市县其他面向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各项补贴均可同时享受。

二 、消费券申领、使用流程和要点

1.消费券如何申领?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按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APP或微信小程序)申领,支持老年人家属、亲属与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协助代办。

线上注册后,若“民政通”中老年人信息显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标签,系统将自动发放电子消费券;若老年人信息暂无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标签,可通过“民政通”预约“能力等级评估申请”服务,在完成评估、评估结果产生后,县级民政部门将及时受理审核老年人申请,对符合要求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系统将发放电子消费券。经评估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评估费用可通过电子消费券进行抵扣;其他由老年人自行承担。

2.消费券如何使用?

通过“民政通”(APP或微信小程序)进入“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模块,按照领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或机构养老服务消费券类型,选择相应服务进行使用。

3.消费券何时发放?

县级民政部门对符合要求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将在线上流程发起、评估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民政通”系统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后续每个自然月第一天发放,当月有效,次月失效。不再符合的,老年人、代办人或服务机构(企业)应及时通过“民政通”等告知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次月停发。

4.消费券使用的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如何选择?

参加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电子消费券服务的机构(企业)均可通过“民政通”(APP或微信小程序)查询。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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