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南明山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第一比分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工作,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第一比分网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等法规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规范和加强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公示内容
(一)社会救助政策。内容包括:办理条件、申请方式、申请材料、办理地点、救助方式、救助标准等(见附件1)。
(二)救助对象信息。内容包括:低保、低边、特困对象的姓名、保障人数、救助类型、救助金额等。临时救助对象的姓名、家庭人口、救助金额等。
(三)动态管理信息。内容包括:社会救助对象拟批准信息和特困救助供养拟终止信息等。
(四)监督举报电话。
二、公开公示方式
公开公示分为线上和线下(见附件2)。线上公开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方式,将社会救助政策及救助对象信息进行网上长期公示。线下公开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已享受救助对象信息及救助动态管理信息等在其所在村(社区)固定公示栏进行公示,并张贴公开相关社会救助政策。
三、公示程序
(一)审核公示。
1.初审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出具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为“浙江省民政(低保、低边、特困)对象办理公示表”、“浙江省临时救助对象办理公示表”。
2.终止公示。对拟终止救助供养的特困人员,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其所在村(社区)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为“浙江省特困对象对象退出公示表”。
上述均为“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可下载打印。
(二)审批公示。
经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确认的救助对象信息需在村(社区)公示栏上进行长期公示,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表格,确保公示信息准确有效。公示内容为“x年x月xx县社会救助对象审批公布”,模板为“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可下载打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工作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强化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在体现救助公平正义、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权益中的重要意义。
(二)规范内容,突出重点。各地要周密部署,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公示程序、公示方式,要确保公示内容与救助对象审核审批信息、台账信息等相关信息口径一致,做到公示信息完整、准确、及时,严禁公开救助对象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罹患疾病等无关信息,保护未成年人隐私,避免个人信息泄露。
(三)夯实责任、强化监督。县级民政部门是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公示的责任主体,负责执行和监督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负责在政务网站等渠道公开救助政策,公示低保、低边、特困对象相关信息;接受社会救助信访投诉举报并处理;指导乡镇(街道)从大救助系统中自动生成公示表在村(社区)进行张贴公示;对本辖区内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对本辖区社会救助信息公示公开工作负直接责任。乡镇(街道)负责提供社会救助对象审核名单结果及救助对象动态管理信息等,交由村(社区)进行张贴公示,并负责对辖区内各村(社区)公开公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村(社区)要配合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工作,在群众集中居住地设置固定公示栏,并定期进行管护。
附件:1.社会救助政策公开公示
2.社会救助公示公开清单
丽水市民政局
2025年5月26日
社会救助政策公开公示
1.《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摘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1145元/月,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地户籍家庭。
2.《第一比分网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摘选:本省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条件。
3.《丽水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摘选:临时救助对象为一类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困境儿童;二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三类对象:除第一、二类对象外,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丽水市户籍家庭;四类对象:困难发生在丽水市范围的流动人口,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对象。临时救助分为支出型、急难型和过渡型三类。
4.申请方式:线下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线上浙里办APP-浙里救提交申请。
5.申请材料:身份证、省困难群众“一件事”救助联办申请表。
6.救助标准:2025年,***县(市、区)低保标准为1145元/月,补差执行;特困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元/月;临时救助标准为家庭人口乘以月低保标准的1—12倍。
附件2
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工作清单
公开公示内容 | 公开公示方式 | 公示地点 | 公开公示时间 | 责任单位 | |
救助政策 | 《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一比分网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丽水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调标文件等 | 线上公开(完整) | 政府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 长期 | 县级民政部门 |
张贴公开(简略) | 村(社区)公开公示栏 | 长期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低保低边对象 | 申请审核通过拟纳入低保(低边)信息 | 张贴公开 | 村(社区)公开公示栏 | 7天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已享受低保(低边)保障信息 | 线上公开 | 政府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 长期 | 县级民政部门 | |
张贴公开 | 村(社区)公开公示栏 | 长期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特困人员 | 申请审核通过拟纳入救助供养信息 | 张贴公开 | 村(社区)公开公示栏 | 7天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拟终止特困救助供养信息 | 张贴公开 | 村(社区)公开公示栏或供养服务机构 | 7天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已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信息 | 线上公开 | 政府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 长期 | 县级民政部门 | |
张贴公开 | 村(社区)公开公示栏 | 长期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临时救助 | 申请审核通过拟实施临时救助信息 | 张贴公开 | 村(社区)公开公示栏 | 7天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