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508328/2025-41538 | 文号 | 丽建发〔2025〕10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分局、市质安站、市造价站(市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推进会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部署会精神,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现将《丽水市房建市政工程领域资质挂靠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成效。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房建市政工程领域资质挂靠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第一比分网深化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全省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总体方案(2025—2027年)》和《全省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领域开展资质挂靠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建市政工程领域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不断强化招投标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健全招投标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机制,切实提升招投标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重点整治:
1.省招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下发资质挂靠等预警信息涉及的项目;
2.2024年以来,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变更次数2次及以上的项目,2024年下半年连续6个月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到岗率分别不足60%、30%的项目;
3.2024年以来,中标单位中标时的项目负责人与施工许可证办理时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项目;
4.中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到日前3个月内,该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新转入的;
5.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或存在质量安全重大风险的项目;
6.未按《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风险分级分类指南》要求开展项目风险评估工作,或者风险等级评定为“高风险”的项目;
7.其他存在“三包一挂”、质量安全投诉的项目。
三、整治内容
(一)资质挂靠行为。一是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二是有资质的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二)人员挂证行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勘察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的,或者相关人员存在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行为的。
(三)中标前后不一致行为。项目实际施工单位与中标单位不一致的,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四)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监理单位转让业务等违法行为;及关键岗位人员缺位、合同履约不到位等其他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4月):各地结合实际,统筹工作力量,细化责任分工,加强预警信息核查处置,充分运用核查结果开展重点排查,形成一批重点整治项目清单,及时查处一批资质挂靠典型案例,营造好整治氛围。
请各地在 2024年4月28日前报送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分管领导、联络员及1名建筑市场领域业务骨干(详见附件1)和重点整治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1)。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5年5月至6月):各地围绕整治范围,聚焦整治内容,进一步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完善整治项目清单。对排查发现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问题线索的,要加强分析研判,分类采取整改、立案查处、曝光等措施;对提出整改的,要跟踪督促,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立案查处的,要会同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三)重点攻坚阶段(2025年7月至9月):各地要结合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针对整治行动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加强分析,加大整治和攻坚,持续推进问题整改,严厉查处一批挂靠单位和挂靠人员。市局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专家组赴各地进行指导,并抽查1个在建工程,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督办通知单,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下发《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建议书》,对重大案件实施挂牌督办。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0月至11月):各地要及时总结整治成果,分析主要问题,梳理典型案例,完善规章制度,不断健全招投标治理长效机制。形成整治总结报告,于2025年10月24日前统一上报至市建设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推进整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局将加强督促和指导,对整治工作不到位、整治成效不明显的、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将会同纪委监委坚决从严处理。
(二)加强工作协同。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聚焦标前标中标后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整合工作力量,推进整治工作。要加强同纪检监察、司法、公安等部门协作,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信用扣分、准入限制、移送移交等处理,形成联合惩戒机制。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总结整治成效基础上,聚焦招投标监管主要短板弱项,加快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的长效机制。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上报整治工作进展、典型案例,以及查处企业和人员情况,于每月3日前报送更新后的项目清单(附件2-1)、项目整治情况表(附件2-2)、项目整治汇总表(附件2-3)、专项整治成效表(附件2-4)。
附件:1.专项整治行动相关人员名单
2.项目清单、项目整治情况表、项目整治汇总表、专项整治成效表
3.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
4.专项整治五方主体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