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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居家适老化改造即将启动,每户最高补贴2万元!
时间:2024-09-06 10:2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办公室(行政审批处)

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四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细则》,明确了具体补贴政策,进一步改善老年人居住生活环境。

一、适用对象

居住在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

二、补贴原则

1.一户一改。以老年人家庭为单位,每户只能申报一次。由适老化改造房屋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受理申报、统计和补贴。

2.先到先得。由老年人家庭自主申请并负责质量控制,根据实施改造申领先后顺序进行补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3.改造为先。适老化改造首先解决老年人如厕洗澡、行走等方面安全,在此基础上提供其他类适老产品。

三、补贴标准

按照《适老化改造项目补贴范围目录》(见附件),购置目录内的物品和材料方可补贴,委托第三方提出单件产品指导价。按单件购置成交价格核定补贴,成交价高出指导价部分不予补贴。

60—79 周岁的老年人补贴 50%,80 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补贴 60%。每户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 2 万元。

同一房屋不可以同时享受居家适老化改造和旧房装修(厨卫局部改造)两类补贴,消费者可从高选择。每户购置目录内的改造类物品和材料,不低于购置总金额的 15%(最低 1000 元),没达到标准的不予补贴。

四、补贴申报流程

1.申请改造。改造前,通过“浙里办”—“浙里康养”—“适老化改造”客户端,由老年人家庭提出改造申请,按要求上传老年人身份证、拟改造住房地址及房产证(产权证、宅基地、廉租房、公租房等相关证明)、申请承诺书。可由子女或社区工作人员代为申请。经房产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予以备案,依托“浙里康养”数字化应用生成申购优惠码(目前还未正式上线,请关注“丽水民政”微信公众号,正式上线启动前将在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2.上传材料。在改造完成后,由老年人家庭向县级民政部门申领补贴,通过申购优惠码上传以下材料:改造合同、购置物品材料清单及发票、支付凭证、老年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银行账号等。

改造企业通过“浙里办”—“浙里康养”—“适老化改造”商户端,扫申购优惠码上传房屋适老化改造前照片及定位、改造的主要物品和材料照片、适老化改造后照片及定位。每户老年人家庭只能申领补贴一次。

3.审核拨付。县级民政部门定期对补贴申领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抽查。符合补贴条件的,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老年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银行账号。民政部门与住建部门在补贴发放前应对房屋数据进行比对,确保同一房屋不重复享受旧房装修(厨卫局部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县级民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改造的物品和材料,合理确定改造方式。鼓励具备装修、辅助器具适配等相关专业资质和经验的企业参与适老化改造申报。

本次适老化改造活动补贴时间自《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第一比分网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印发之日(即2024年8月30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可咨询属地民政部门(最终以属地民政部门解释为准)。


附件:浙民养〔2024〕117号(第一比分网印发《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