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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160R/2024-41929 文号 丽科〔2024〕17号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2024-08-15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KC05-2024-0001
丽水市科技局 丽水市财政局第一比分网丽水市市县联动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9 15:2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地址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第一比分网、第一比分网科技“小切口”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部署,结合第一比分网实际,制定了《丽水市市县联动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丽水市市县联动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水市市县联动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审议稿)

一、总则

1.丽水市市县联动攻关项目(以下简称为“市县联动项目”),依据《丽水市第一比分网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人﹝2022﹞2号)、《丽水市本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丽财教科文〔2023〕211号)文件,围绕“一县一链”突出产业链需求导向,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通过市本级与各县(市、区)联合组织项目攻关,积极探索技术攻关科技体制机制创新,推进“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高效配置,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为浙西南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支撑。

2.市县联动项目纳入市本级重点研发计划专项管理,以丽水市五大主导产业和全市十大产业链为需求,通过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开展从应用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到应用示范的产业链全链条创新设计,组织实施相对短期、小切口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原则上应按照符合产业发展亟需、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要求设置。

3.市县联动项目建立多元化的投入体系,由市本级、各县(市、区)共同出资,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投入资金,共同组织实施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坚持“集中财力、聚焦重点;分类支持、合理配置;注重绩效、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原则。

二、资助标准

4.资助主体。面向符合科技创新发展需求,具有一定科研攻关能力的企事业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有较强的研究基础、人才队伍和创新实力,已有的研究成果和转化应用实绩良好。企业为主体申报的,其上年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应不低于3%;

(二)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建有相关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尚未建有的原则上应达到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相关条件。

(三)申报项目实施方案的合理性、技术先进性、技术路线可行性和预期取得的绩效明确,科研成果的应用前景较好。

(四)项目实施后,项目绩效目标中可量化考核的技术、经济或社会效益指标提升明显。

(五)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以往科研项目实施执行、项目验收、资金筹措、经费管理、科研诚信、知识产权保护和接受监督检查等方面情况良好。同一申报单位当年度申报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

5.资助额度。市财政按市县两级财政对单个项目补助总额的50%且不超75万元予以补助,市财政对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不超过单个项目总经费的15%。

6.拨付方式。根据项目评审结果,立项后通过转移支付下达市财政补助资金的50%,中期检查通过后,下达剩余补助资金。县级财政按约定及时补助到位。

三、组织程序

7.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作为各县(市、区)指定的项目管理部门,向市科技局提出联合技术攻关需求申请,突出“一县一链一方案”制定具体产业链联合实施方案、明确产业链技术攻关需求方向。

8.需求凝练。由各县(市、区)牵头,会同市科技局对产业链的优势企业、行业专家等,围绕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需求,加强专利信息资源利用和专利分析,精准定位技术空白点和研发路径,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及建议,组织专家论证确定重点领域,凝练形成目标明确的主攻方向,并组织编制申报指南。申报指南应当明确拟解决的技术、可量化考核的任务和绩效目标、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和财政补助经费等。

9.组织申报。各县(市、区)联合市科技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做好项目申报的服务指导,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10.评审立项。项目评审立项执行市本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程序,建立市场导向的立项机制,采取行政决策、市场主体参与、技术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发挥龙头企业在评审立项中的关键作用,既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咨询作用,又体现行政部门的战略引导和行业企业应用绩效作用,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评审结果的科学精准。项目立项后,以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三方签订项目合同书。

11.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按照市本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负责对立项项目的实施管理;市科技局协助配合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具体要求和方式按照《丽水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丽科〔2022〕27号)执行。

12.中期检查。由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对市县联动项目组织实施、经费投入使用、阶段性科研绩效等情况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结果作为项目是否继续执行和后续经费拨付的依据。对未按要求实施项目或使用经费的,按规定作出限期整改、终止项目实施、收回补助资金等相应处理。

13.验收评估。项目验收以合同书为主要依据,由各县(市、区)牵头,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组织技术、财务、管理等领域专家对约定的考核指标、绩效指标、财务执行情况等进行一次性综合评价。具体要求和方式按照《丽水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丽科〔2022〕27号)执行。

四、管理机制

14.建立市县联合组织攻关、市直部门联动配合的组织管理机制,形成“需求征集—梳理凝练—精准分析—精准立项—精准实施—绩效明显”的项目组织管理路径。

15.各县(市、区)主要工作职责:落实项目资金;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具体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需求征集、凝练;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组织实施和验收评价;负责对项目组织实施日常管理监督。

16.市科技局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制定联合攻关项目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细化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实施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配合做好各县(市、区)具体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需求征集、凝练工作;配合做好市县联动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组织实施管理和验收评价工作。

17.市财政局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市县联动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下达;配合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组织开展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工作。

五、绩效监督

18.强化过程绩效评价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目标完成、管理、产出、效果、影响等开展绩效评价。完善项目承担单位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参照《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23〕1号)、《丽水市本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丽财教科文〔2023〕21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合理合规使用。项目承担单位确保自筹资金足额配套到位,并自觉接受巡视巡查、审计、纪检监察、财政和科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19.建立验证期评价机制,项目实施完成后3年验证期内,开展攻关成果追溯绩效评价,突出成果质量、实际贡献、成果转化与经济效益等实施成效。

六、附则

20.本轮政策实施周期三年,由丽水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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