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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丽水市财政局第一比分网印发《丽水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6 17:4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地址

莲都区经信局、财政局,丽水经开区经济促进部、财政国资部,丽水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机构:

现将《丽水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使用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使用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第一比分网推广实施小微企业服务券的指导意见》(浙经信企规〔2017〕153号)和《浙江省2024年“小微你好”专项服务行动方案》(浙中小企业办〔2024〕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第一比分网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的服务券是指用于补助中小微企业购买入驻丽水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丽企之家)〈以下简称“丽企之家平台”〉的专业服务机构所提供服务的电子化支付凭证,是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种有效方式,是扶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和转型提升发展的一项政策创新。

(三)服务券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市经信局是服务券业务主管部门,具体事务委托丽企之家平台运营机构承担。

(四)服务券实行全流程线上公开发放,视服务券使用情况,分批发放,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按照需求自愿申领,并按照“先到先得、总额控制、用完为止、期满作废”的原则使用。

当年度未使用完的服务券额度,不得结转下一年度使用,在服务券有效期届满时自动作废。服务券只能专项用于抵扣签约服务机构的实付合同款,不得转让、买卖、质押、流通和挪作他用。

二、服务券发放对象、范围、规则

(一)服务券发放对象。

服务券发放对象为丽水市区(含市直、莲都区、经开区)范围内符合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信息化和数字经济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具体划型标准按《第一比分网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下列企业不列入发放范围:

1.参与绩效综合评价(亩均论英雄),且评价结果为D类的企业;

2.申请入驻平台时,成立时间不足12个月的企业;

3.历年服务券使用出现违规现象的企业。

(二)服务券使用范围。

服务券使用范围为经市经信局审核通过的签约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项目,重点补助以下服务项目:

1.人力资源服务。重点支持人力资源招聘、人力资源派遣、人力资源规划、薪酬管理、员工关系管理、绩效管理、高级人才寻访(猎头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

2.技术创新服务。重点支持项目申报代理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和工业设计等技术创新服务。

3.财税审计服务。重点支持税务咨询、资产评估、代理记账、汇算清缴、财务审计、财税顾问等指导服务。

4.法律维权服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合规建设、法律咨询、法律诉讼、法律顾问、法律文书代理、公证服务、仲裁服务、法律风险预防等法律维权服务。

5.管理咨询服务。重点支持企业经营诊断、发展战略、市场开拓、品牌推广、征信服务等管理咨询服务。

6.检验检测认证。重点支持产品检验检测、环境监测、技术改造可行性研究、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风险评估、能源评价、环境评价、安全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卫生与安全体系认证、国内外产品认证等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7.知识产权服务。重点支持专利代理、专利维权、商标代理、知识产权贯标等知识产权服务。

8.智能化数字化服务。重点支持企业提升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开展企业智能管理和智能服务,智能制造技术咨询,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服务和信息安全服务等智能化数字化服务。

9.职业技能服务。重点支持职工上岗考证、员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产业紧缺人才技能培训、安全技能提升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和数字技能普及性培训等职业技能服务。

补助资金实行分类限额补助,财税审计服务、管理咨询服务发放金额分别占当年度服务券总额最高不超过10%;人力资源服务、技术创新服务、法律维权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服务、智能化数字化服务、职业技能服务发放金额分别占当年度服务券总额最高不超过30%。其中,重点支持技术创新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智能化数字化服务类服务,发放金额合计不低于当年度服务券发放总额的40%。

(三)服务券发放规则。

1.每家企业默认发放服务券额度为10000元,重点支持上年度新升规企业和列入丽水市专精特新“小巨人”种苗企业库企业,其中,上年度新升规企业服务券发放额度20000元,丽水市专精特新“小巨人”种苗企业库企业服务券发放额度10000元,上年度新升规企业名单以市统计局年报口径为准。

2.单笔交易的服务券抵用额不高于实际业务订单发生额的70%,每笔订单限用一张,可单次或多次使用。

3.已发放未使用的服务券结余资金,根据当年度结余资金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补发。

三、服务券管理(机构端)

(一)入驻条件。

申报入驻丽企之家平台的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2年以上,诚信守法,经营规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上一年度经营不得出现亏损;

2.有5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具有相应的服务资质;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4.具备优秀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服务人才队伍,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以实际缴纳社保人数为准);

(二)入驻流程。

服务机构入驻是指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申请入驻丽企之家平台的过程,包括:

1.申请。提出入驻申请,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可在丽企之家平台“码上中介”应用或丽企之家政务端平台,按照指定格式要求完善相关信息,提交法人身份证正反面、营业执照、服务资质证明、上年度企业服务成效证明、从业人员职称或从业资格证、上年度营业收入(利润表)、上年度纳税证明、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服务场地证明、服务机构入驻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丽企之家平台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等进行预审,报市经信局审核。丽企之家平台做好服务机构的账号启用、服务产品(项目)发布、开通通知等使用初始化工作。  

审核材料有效期为两年,在此期间若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服务机构需在15日内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未及时提交变更材料的,丽企之家平台可以对其进行清退处理。

(三)产品上架。

入驻的服务机构在丽企之家平台发布服务产品,提供的主要服务产品符合服务券使用范围,且具有开展相应服务的资质,上架产品需说明服务区域、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收费标准等。

(四)动态管理。

1.入驻的服务机构如出现经营情况已不能满足基本条件的、不配合监督和检查的、服务券使用出现违规等行为,经丽企之家平台初审,报市经信局审核后,即予以公告清退,并将线索移交至相关部门,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服务机构应根据专人专管原则,组织专业服务人员对服务券政策进行学习和培训,确保服务人员熟悉和遵守本管理办法。积极宣传服务券政策,提高企业对服务券的知晓率和使用率,同时配合市经信局、丽企之家平台组织开展公益助企服务活动,通过线下培训、线上直播、入企宣贯等方式,帮助企业创新发展和转型提升。

3.接受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对服务券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五)服务券兑付。

服务券兑付采用“随时受理、即时抵用、集中拨付”的办法,

由服务机构发起申请,丽企之家平台预审,市经信局审核、公示、兑付。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服务机构通过丽企之家政务端平台提出服务券抵用申请,并提交(上传)以下资料:

(1)服务合同(协议)扫描件;

(2)发票扫描件,发票指服务机构开具给企业,由企业自行承担部分的增值税发票(事业单位提供政府统一的经营性收入票据);

(3)转账凭证扫描件,转账凭证指该服务合同(协议)中由企业自行承担的部分合同款项的转账证明;

(4)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成果证明、服务台账、业务开展资料等;

(5)如服务合同(协议)未能履行,须由服务机构和企业协商后,各自以书面形式提交“取消订单申请”,经丽企之家平台审核同意后,该笔订单服务券抵扣金额原路返还至企业账户,订单默认失效。

2.审核。丽企之家平台根据机构提交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预审,核实服务券抵用额度,提出预审意见,并及时将预审意见反馈给机构。丽企之家平台将预审通过的抵用申请汇总后,报市经信局审核确认。

3.公示。审核通过后在丽水企业之家公众号、市经信局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资金拨付程序。

4.拨付。服务机构通过丽企之家政务端平台,提交开具给市经信局的服务券抵用金额的汇总增值税发票(事业单位提供政府统一的经营性收入票据)原件、银行账号等相关材料,要求内容真实、完整。丽企之家平台负责办理服务券抵用资金的拨付手续,将款项拨付给服务机构。

四、服务券管理(企业端)

(一)服务券领取。

1.注册用户。符合服务券申领条件的企业须在丽企之家平台“码上用券”应用内按照指定格式要求完善企业相关资料,提交(上传)营业执照、上年度营业收入(利润表)、上年度纳税证明、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企业入驻承诺书、企业信用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注册。

2.审核通知。丽企之家平台对企业上传材料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方可申领服务券。丽企之家平台负责通知已确认资格的企业,并做好企业申领服务券和使用服务券等相关指导工作。

3.资格复审。历年审核通过的企业,若生产经营环节或者生产经营要素未发生重大变化,且历年用券情况良好的企业,默认具备领券资格,无需重新提交审核材料。若发生重大变化的,需在15日内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未及时提交的,丽企之家平台可以取消其领券、用券资格,已领取的服务券作废。

4.企业抢券。企业根据丽企之家平台相关领券流程,进入丽企之家平台“码上用券”应用内进行抢券。

(二)服务券使用。

1.用券流程。企业在丽企之家平台“码上中介”应用自行选择服务机构发布的服务产品下单,使用服务券额度抵扣服务产品费用,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协议),签订时间需为当年。

2.使用期限。企业在丽企之家平台“码上用券”应用申领服务券,当期领完即止。领取的服务券应在券面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则自动失效且不予补发。

3.满意度评价。服务结束后,企业通过丽企之家平台“码上中介”应用内“我的订单”中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价。

五、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

服务券发放使用完成后,丽企之家平台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报告服务券使用情况。丽企之家平台负责跟踪检查服务合同(协议)的履行情况,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对服务券使用和兑付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包括企业满意度抽查、服务数据记录等,作为服务机构签约依据,以确保服务质量:

1.日常检查。丽企之家平台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服务机构开展走访抽查,主要检查服务机构服务场所、服务能力、服务台账、服务合同(协议)的履约情况等内容。

2.满意度抽查。丽企之家平台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用券企业开展满意度抽查工作,通过上门走访、电话回访等多种方式更好地了解企业对服务机构的评价情况。

3.联合检查。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检查,抽取部分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服务券使用情况。

(二)合规用券。

签约服务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服务券,对持券企业提供服务不得高于当期市场公允价,鼓励给予持券企业予以优惠服务。

服务券不与科技创新券等其他涉企政策资金同享,不得重复申报。服务机构、企业不得以串通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按《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追回已发放的兑付资金。

(三)投诉举报。

企业、服务机构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等方式向丽企之家平台咨询服务券问题和反馈意见建议,丽企之家平台将以电话回访、实地调查、分析研判等方式对反馈内容进行核查、答复,如经核实,投诉情况属实且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提请市经信局对被投诉对象进行处理。企业、服务机构如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还可通过丽企之家平台单独设立的企业信箱进行投诉举报,投诉意见将转至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受理。

六、附则

该文件自2024年8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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