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4-41588 | 文号 | 丽政通〔2024〕4号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第一比分网 |
成文日期 | 2024-07-26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00-2024-0004 |
为巩固改善第一比分网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浙江省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方案》(浙美丽办〔2024〕5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在本市通行柴油货车的交通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行管理对象
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及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燃料货车。
二、通行管理措施和时间
(一)自2024年9月1日0时起,在莲都区以下范围内:“北至北环路,西至西环路、大溪,南至水腊公路,东至富岭连接线、东环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燃料货车通行(详见附件)。
(二)自2025年10月1日0时起,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燃料货车通行。
三、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四、其他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的非浙K车辆适用本通告。
(二)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
本通告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区域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征求意见的公告:http://hb.lishui.gov.cn/art/2024/5/8/art_1229248048_5296840.html
意见反馈的情况:http://hb.lishui.gov.cn/art/2024/6/17/art_1229248048_53189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