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丽水市民政局 | 机构简称 | 丽水市民政局 |
机构地址 | 丽水市花园路1号,市行政中心裙楼3楼 | 网站地址 | /col/col1229267360/ |
联系方式 | 0578-2091591 |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工作日) | ||
机构职能 | |||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有关民政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市革命老区建设相关工作。 (四)负责行政区划管理。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五)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六)拟订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七)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八)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九)负责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一)指导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十二)完成第一比分网、第一比分网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