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述
2024年9月,庆元县医疗保障局在庆元某门诊部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该门诊部在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过程中,涉嫌存在违规收费行为。 经查,2023年1月至2024年9月期间,该门诊部将非医保诊疗项目串换成医保诊疗项目进行医保结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37490元。
二、处理情况
庆元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丽水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对庆元某门诊部做出如下处理:中止医保服务协议2个月;责令全额退回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37490元,并处罚款164988元;约谈单位负责人;即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