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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执法丨丽水市市场监管系统“打假护企创牌”服务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八)
发布时间:2024-12-13 10:44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丽水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省局“助企惠民”十件实事决策部署,对照丽水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打假护企创牌”专项行动具体要求,紧扣市场主体竞争能力提升、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创牌、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三大需求,化解和防范市场风险,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持续营造最优营商“软环境”注入市场监管动能。

近日,松阳县市场监管局成功查处一起不锈钢领域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件。本案中,该局快速响应,协调组织开展跨区域核查,成功锁定该违法行为完整证据链,查实侵权货值12.95万元。此举有效打击了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在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执法效力和威慑力。

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8日,松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本地企业浙江某不锈钢有限公司举报,称山东淄博某工程安装公司使用的一批标示该公司生产的不锈钢管系假冒商品,数量近7吨。因货值金额较大,该局立即启动行刑衔接机制,联合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前往山东淄博、江苏无锡等地开展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无锡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浙江某不锈钢有限公司生产的不锈钢管为模板,擅自进行复刻喷码,将相对低价低质的不锈钢管混同正品销售到淄博某工程安装公司,随货出具《产品质量证明书》。经权利人浙江某不锈钢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擅自复刻喷码的不锈钢管属于假冒商品,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系伪造。截至案发,当事人共售出假冒不锈钢管6508千克,涉案金额达12.95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因其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货值金额较大,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松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