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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丽水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省局“助企惠民”十件实事决策部署,对照丽水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打假护企创牌”专项行动具体要求,紧扣市场主体竞争能力提升、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创牌、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三大需求,化解和防范市场风险,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持续营造最优营商“软环境”注入市场监管动能。
近日,龙泉市市场监管局迅速查处一起涉及建筑领域重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件,通过细致勘查、取证和分析,查实涉案违法经营额高达48.7235万元,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此举严厉打击了侵权行为,警示了市场经营主体,展现了市场监管部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和有力行动。
基本情况 2024年7月底,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迅速行动,对龙泉市某项目工地装修工程进行了突击检查。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922件印有“ARROW”标识的卫浴产品,涵盖坐便器、浴缸、台下盆、水龙头、花洒等9种类型。经“ARROW”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卫浴产品均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经查明,该项目工地装修工程的实际承揽人根据项目约定,伙同龙泉市某某卫浴店等供货商,以明显低于市场行情的价格向一家生产厂家定制相应品牌、款式和数量的卫浴产品,其中包含坐便器、浴缸等多种类型,该生产厂家并未经“ARROW”商标权利人授权。在交易过程中,相关当事人未对生产厂家的授权资质进行审查。至案发时,上述涉案卫浴产品均已完成安装,违法经营总额高达48.7235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置情况 上述工程承揽人、供货商等涉案当事人销售假冒“ARROW”卫浴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因其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法经营额较大,涉嫌构成刑事犯罪,龙泉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涉案当事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