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32j/2024-43126 | 文号 | 丽财公告〔2024〕1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22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12-2024-0006 |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丽水市财政局根据工作实际,对2023年12月31日前以市财政局文号(包括与其他市级主管部门联合)制定发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1.对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详见附件1)。
2.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2件(详见附件2)。
3.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详见附件3)。
本公告自2024年11月25日起施行。
附件:1.丽水市财政局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丽水市财政局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丽水市财政局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丽水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