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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执法|丽水市市场监管系统“打假护企创牌”服务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四)
发布时间:2024-11-01 17:29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丽水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省局“助企惠民”十件实事决策部署,对照丽水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打假护企创牌”专项行动具体要求,紧扣市场主体竞争能力提升、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创牌、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三大需求,化解和防范市场风险,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持续营造最优营商“软环境”注入市场监管动能。

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针对本地茶企在异地维权时面临的“投诉难、举证难、维权难”等问题,积极施策,创新性地采用“技术+协作”的执法模式,快速、精准、有效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这一举措为惠明茶这一当地特色优势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基本情况

2024年5月底,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惠明茶生产企业举报,称某网络销售平台某茶叶店铺擅自使用其公司的注册商标“白玉仙”,涉嫌侵权。该局迅速成立专项工作组,运用网络技术等手段,线上线下综合排查,联合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异地执法协作,一举查处西安市未央区某茶叶店侵犯“白玉仙”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经调查发现,自2023年以来,该抖音茶叶店铺委托湖北省某企业生产绿茶产品,擅自在包装上使用“白玉仙 手工·白茶”和“白玉仙 手工·安吉白茶”等内容;拍摄相关产品视频并通过平台发布,以私信将消费者引流至个人微信进行销售。上述行为严重损害了相关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因该抖音茶叶店铺为异地企业,该局通过排摸调查,精准锁定当事人门店、网店、仓库等信息,收集固定违法证据。迅速与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查扣涉嫌侵权茶叶产品、包装等物品60余件,货值金额4万余元。

法律依据及处置情况

当事人未经商标权利人允许,擅自在茶叶产品上使用“白玉仙”注册商标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该案由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