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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执法|丽水市市场监管系统“打假护企创牌”服务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三)
发布时间:2024-10-09 17:19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年以来,丽水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省局“助企惠民”十件实事决策部署,对照丽水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打假护企创牌”专项行动具体要求,紧扣市场主体竞争能力提升、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创牌、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三大需求,化解和防范市场风险,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持续营造最优营商“软环境”注入市场监管动能。

近日,青田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跨区域打击一起侵犯意尔康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成功捣毁违法生产窝点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涉案金额达800余万元。在此次行动中,该局积极强化部门间的协作机制,采用数据监测等先进手段,精确排查违法地点。通过跨区域合作,该局成功跨越地域限制,实现了信息资源的共享、案件线索的互通以及执法行动的协同,大幅提升了执法效率。这一举措有力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服务企业发展、推动地区经济增长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基本情况

2024年3月13日,根据前期线索排摸,青田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公安局对温州市苍南县某假冒意尔康品牌皮鞋的制售窝点实施精准打击,共查获假冒品牌皮鞋及鞋垫、鞋底、鞋盒等物品4万余件,捣毁制假窝点3个,成功摧毁集生产销售一体的假冒品牌皮鞋地下产销链条。

经查,吴某等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委托他人加工生产带有“意尔康”注册商标的鞋底、鞋垫等半成品,并自行定制相关品牌鞋盒、合格证、商标贴纸等,进行二次加工生产假冒品牌皮鞋。其在互联网平台上开设了多家网店,以“品牌折扣店”的名义大肆销售上述假冒商品。案发时,该假冒品牌皮鞋的销售金额已超过800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置情况

本案涉案人员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因涉案货值较大,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该案由青田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目前,该案1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检察部门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