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64458R/2024-00232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重点领域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农业农村部门2023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五、行政执法证持证率情况统计表
第二部分 市农业农村部门2023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第一部分 市农业农村部门2023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农业农村部门2023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二:农业农村部门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表三:农业农村部门2023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农业农村部门2023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说明:
1.“行政征收”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3.“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表五:农业农村部门2023年度行政执法证持证率情况统计表
说明:
1.实际应持证数为部门在编且需要执法人员数,可以减去专职从事人事、财务、文印等工作人员数量。
2.现持有效证件数为单位现持省行政执法证件数,不包含部证。
3.持证率=现持有效证件数/实际应持证数
第二部分 市农业农村部门2023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全市)2023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1112宗,罚没收入3007670.12元。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4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36%;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1宗,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09%;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1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10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09%。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全市农业农村系统)2023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113756宗,予以许可113756宗(其中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112053件)。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21宗。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宗,占被申请行政复议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宗,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宗,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宗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征收总数为0次,征收总金额0元。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裁决总数为0次,涉及总金额0元。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给付总数为0次,给付总金额0元。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奖励总数为0次。
本部门2023年度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总数为0宗。(注:“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