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64458R/2023-43645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丽水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丽委办发〔2023〕17号)精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在行政处罚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根据《第一比分网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丽综法办〔2023〕26号)要求,研究制定《丽水市农业农村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以下简称《四张清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涉农业农村法律法规;
2.《浙江省农业行政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一)》、《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浙江省种子法农安法自由裁量》;
3.《丽水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丽委办发〔2023〕17号);
4.《第一比分网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丽综法办〔2023〕26 号)等。
三、主要内容
《四张清单》主要包括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共制定31个处罚(强制)事项,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在实施行政处罚(强制)时参照执行。《四张清单》在每个事项清单中均设置了适用条件,对应的违法行为应在事项清单中且满足列明的适用条件时方可适用。《四张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执法实践予以适时评估,实行动态调整。对于未纳入四张清单的违法行为,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自由裁量基准进行自由裁量。
四、实施时间
文件发布日期是2023年9月25日,自2023年10月25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该文件由丽水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读,解读人:李嘉骏;联系电话:0578-2030923。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