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文综罚字〔2023〕005号
当事人:丽水市情义网咖网吧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23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雷某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水东路**号
2023年8月25日,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名执法人员到丽水市情义网咖网吧,在向网吧网管张某某出示行政执法证后依法进行检查,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张某某在收银台,没有开展网吧内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规定。2023年8月25日,经局机关批准,对当事人的涉嫌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当事人丽水市情义网咖网吧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该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构成了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鉴于当事人被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行为后当场对吸烟的上网人员进行劝阻,清理地上烟头,对场所内睡觉人员进行清退,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之规定,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之规定,参照《浙江省文化市场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办法》第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实施单处处罚也可以并处处罚的,对严重违法行为实施并处处罚,对一般违法行为实施单处或并处处罚,对较轻违法行为实施单处处罚”之规定,2023年8月30日,本机关作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丽文综罚告字〔2023〕006号),并于同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该告知书,告知了上述违法事实、案件证据、情节认定、处罚依据、拟处罚内容以及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当场表示放弃陈述、申辩。
综上所述,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的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丽水市任一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8月31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