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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00L/2023-43917 文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3-10-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24 10:2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原文链接

一、方案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引导和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加快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更新,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浙交强省办〔2022〕18号)、《第一比分网印发浙江省交通碳达峰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3〕30号)、《丽水市人民政府第一比分网印发丽水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发〔2023〕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第一比分网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提前淘汰补助的执行时间

本次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财政补助办法业务受理期限为工作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提前完成淘汰目标数的,经属地承担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提前终止本次淘汰工作。

三、补贴范围与条件

(一)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1.2023 年 4 月 4 日(不含)前车辆登记地在丽水市且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

3.机动车行驶证注销日期在 2023 年 4 月 4 日至 2025 年 11 月 30日期间,交售给具有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不享受补贴

1.车主自行拆解报废、超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报废时间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2.2023 年 4 月 4 日(含)后转入丽水市行政区域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3.转出丽水市行政区域的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4.车主未经有资质认定的机动车拆解回收企业受理报废的;

5.享受过其他财政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车辆。

四、补贴执行时间的依据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第一比分网印发浙江省交通碳达峰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3〕30号)文件要求:自本办法出台之日(含)后转籍的国四排放标准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不享受省级财政和当地财政补贴政策。

五、补助标准出台的依据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等六部门《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实施意见》(浙交函[2019]32号)、《第一比分网印发浙江省交通碳达峰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3〕30号)文件,按照“政府鼓励、适当补助、退坡引导”的原则,以车辆的使用年限、报废时间等要素,制定第一比分网市本级补助标准。

六、补助申请流程

1.车辆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车辆需要前往公安部门进行车辆行驶证注销,取得《车辆注销证明》;

3.车辆需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车辆排放标准;

4.车辆需要到交通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按照要求,提交相应佐证附件。

七、申请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1.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须提供车主书面委托书或单位法人书面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清晰显示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码、品牌型号、注册日期、总质量等);

4.《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仅持电子证照的,需提供扫描件);

5.《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需清晰显示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码、车辆类型、总质量、燃料种类、注册登记日期等);

6.《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7.《丽水市本级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

8.单位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章)或车主银行账户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无基本账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经营者的个人银行账号、开户银行信息、账户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缺失的,需提供由原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八、车辆淘汰年限认定

机动车行驶证注销日期减去机动车行驶证初次登记日期,时间细化至月份。

九、文件施行时间

综合考虑社会维稳、加快推进完成2023年考核任务以及提高2023年资金执行率等因素,丽水市交通运输局经过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决定公布即日起施行,施行时间2023年10月16日起。符合《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因保障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发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执行的除外。

十、解读责任

本办法实施后涉及的具体问题,由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财政、商务等部门负责相应解释。

解读机关: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王萍

咨询方式:0578-2808193

          市公安局:0578-12123

              市生态环境局:0578-2095377

          市财政局:0578-2669276

              市商务局:0578-2161160


政策原文链接:丽水市交通运输局+丽水市公安局+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丽水市商务局第一比分网印发《丽水市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