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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082/2022-40621 | 文号 | 丽民〔2022〕84号 |
组配分类 | 养老服务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长效运行机制,发挥区域养老资源统筹、供需对接和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全市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衡覆盖,根据《“浙丽长寿山区颐养”行动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2〕25) 号等标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功能定位与要求
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具有固定场所和相应设施设备,能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各类集中或上门养老服务,并承担区域内各类养老服务资源统筹和供需对接的综合性养老服务平台。
二、评估内容与标准
根据功能定位,重点评估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资源统筹与供需对接、基本服务与活动组织、设施设备与运营管理以及示范引领等方面情况(具体评估内容、分值和标准详见附表)。
三、评估主体与方式
1、评估主体。包括政府主管部门评估、服务机构自评和服务对象随机测评等。其中以政府主管部门评估为主,可自行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实施评估。评估机构和人员对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公正性负责。
2、评估方式。包括信息系统数据提取、现场察看、集中或个别访谈、资料检阅、随机抽查等。其中以信息系统动态数据提取为主。
3、评估组织。一是评估时限:每年组织一次评估,原则上在12月底前完成。二是评估程序:运营机构自评-乡镇(街道)初评-县级民政部门评定-报市级民政部门备案。三是各地可根据评估实际工作量和具体项目性质,选择分项目、分时段并采取适合的方式统筹安排。
四、评估结果与运用
评估结果采用星级制,共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其中60-69分为一星级;70-79分为二星级;80-84分为三星级;85-89分为四星级;90分及以上为五星级。星级评定结果与运营补贴标准相挂钩。本评估办法常规分值100分,示范引领分值5分,总分105分。
五、运营补贴与发放
根据星级评定结果确定运营补贴标准,市本级运营补贴标准如下:其中一星级补贴10万元/年;二星级补贴15万元/年;三星级补贴20万元/年;四星级补贴25万元/年;五星级补贴30万元/年。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部分常住老年人口多、地域分布广或工作难度大的乡镇(街道),可在上述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具体乡镇分类和上浮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运营补贴的发放采取年初预拨、年底评估后结算的方式。预拨的额度或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预拨金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如预拨金额大于实际补助,预拨资金应收回财政),运营未满一年的,根据实际运营时间按月份发放运营补贴。
本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附件:丽水市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评估表
丽水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