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丽水生态工业发展的主战场、主平台,2014年10月获国务院批复升格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拥有“国家火炬丽水智能装备与机器人特色产业基地”“中国合成革循环经济先进示范基地”“中国水性生态合成革示范基地”“省级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特色产业基地”“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等“金字招牌”。 当前,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正重点培育“3+1”产业。“3”是重点打造三大产业,分别是:以智能装备及机器人为主的高端装备制造业,包括工业机器人、服务型机器人、系统集成及关键零部件、电子信息、节能环保装备、高低压电器、汽摩配件、精密轴承等;以生物医药和中药配方颗粒开发为重点的大健康产业,除现有生物医药外,大力发展药食同源产品的生物技术及综合服务、养生康复医疗等;新材料与新能源产业,大力发展植物纤维、化工新材料、轻量化新材料等,并着手培育以植物纤维电池、聚合物大容量电池、锂电池和光伏发电为重点的新能源产业。“1”是重点打造一批单体比较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和现代高端服务业项目。 现行的项目入园基本条件包括: (一)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要求达1亿元以上。对于符合下列范围的生物医药等成长性、科技性项目,可适当放宽要求: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主导产业集群产业链中重大缺失工艺和零部件项目;以研发、加工为主,面向小微企业出租的科技产业园项目;具有较强成长性的项目;属于高新技术的项目,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二)项目新注册资本金每亩不少于50万元。 (三)入园项目采用的设备、生产工艺和技术须达到或接近国内同行先进水平。 (四)投资强度、单位用地产出、容积率、产值能耗、产值水耗等指标须达到《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规定的制造业具体行业准入指标要求。 (五)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等防护措施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现行的投资方基本条件包括: (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外企业申请工业建设用地的,上年度实际入库税收总额须在 300 万元以上。 (二)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企业申请新增工业建设用地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原企业上年度实际入库税收亩均税收10万元以上,租住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上年度实际入库税收总额须在100万元以上;无闲置用地,无对外出租厂房,建筑容积率符合双控指标和行业标准;原企业安全生产定级在 B 类以上。 (三)对于原无实业的投资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投资能力,视同满足上述1-2项投资条件。 相关政策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李如呈,电话:0578-2990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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