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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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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是哪些?这里所指的研究开发人员的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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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业主要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上述行业的判断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考虑到当前企业经营多元化的实际情况,为合理判断纳税人所属行业,上述行业是指以列举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研究开发人员的范围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研究开发人员的聘用形式,既可以是本企业的员工,也可以是外聘,包括劳务派遣等形式。外聘研发人员包括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辅助人员不包括为研发活动从事后勤服务的人员。

相关政策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丽水市科技局知识产权(高新)处项金晶,电话:0578-2051815。

主办: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