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是放缓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率到每两至三年调整一次,并合理控制调整幅度,使最低工资标准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幅度相适应。 二是降低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金额和比例,适度放宽有关保证金减免条件,加大减免力度。 三是从2016年5月1日起临时下调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到1%,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稳岗补贴。2015年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达到12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符合条件企业可下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四是鼓励企业开展“机器换人”。重点是对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的,落实省与市、县(市、区)财政1︰2配套资金,给予企业设备购置款10%-20%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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